编辑: 鱼饵虫 2017-04-15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9461 证券简称:粤鹏环保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情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 肖海田、杨国辉 受让方: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粤鹏环保" ) 交易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粤鹏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粤鹏" )49%的股权.

交易事项: 公司以人民币 283.40 万元的价格购买肖海田所持有江 西粤鹏 29%的股权;

以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杨国辉所持有江西 粤鹏 2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粤鹏 100%的股权,江西 粤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价格:共计 383.40 万元. 本次购买股权具体内容以三方正式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 为准, 该《股权转让协议》在三方均签署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办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14 完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且江西粤鹏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生效.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 办法" )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 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一)购买、出售 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 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 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 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 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 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

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公告编号:2019-014 28,848.36 万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3,194.05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为 383.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 1.33%,净资产比例为 2.91%.按照重组办法的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3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西粤鹏环保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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