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7-04-15

75 亩(45356 平方米)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

195551 平方米,容积率 3.5,建筑密度 47.4% 建设年限

3 年 产值规模 6.4 亿元,产出强度

941 万元/亩 税收规模 税收规模:预计每年创税收达

5000 万元以上,每亩创税收

73 万元.其中,在中山缴纳的税费将达

1500 万元

(二)资产范围

4 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室净同意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昶御 科技有限公司,并配合上海昶御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相关业务,将业务、管理及 财务数据等整合至目标公司名下.

(三)股权和资产转让价款支付

1、转让方之义务 (1)配合与协助受让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2)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 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3)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 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2、受让方义务 (1)须依据正式协议之规定及时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2)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 手续及工商变更等手续. (3)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 件.

(四)过渡期条款

1、本合同签署后

10 日内转让方及目标公司配合受让方完成受让方所需 要的全部尽职调查;

2、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同意、授权 及核准;

3、双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及评估,并根据审计或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收 购价格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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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 的一切资产;

5、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 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交易总金额百 分之十计算.

3、上海昶御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违约金.

4、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之其它条款之规定, 应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三、 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在相关领 域的发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若本合作框架协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产 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框架协议》及正式收购协议的签署、执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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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风险提示 本次《框架协议》仅是交易双方的初步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 定,为双方后续交易事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交易双方将 着手对标的资产进行相关审计和评估工作,继续协商确定协议相关具体条款, 履行交易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程序,并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正式股权 转让合同,因此相关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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