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4-12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月2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一章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三章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000 万 元人民币,成立时由原有限现任公司股东按 照其持股比例全部认缴.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第三章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3000 万 元人民币,成立时由原有限现任公司股东按 照其持股比例全部认缴.股东不按照前款规 公告编号:2019-012 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近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 约现任. 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近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 约现任.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总数为10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总数为30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 《公司章程》的修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 有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修订后的《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徽凯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