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04-10

2015 年9月30 日,中远集团持有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52.06%,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第10.1.3 条第

(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燃广州成立于

1984 年10 月3日,注册资本为

8500 万元人民币,是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中燃广州的经营范围为成品油批发;

港澳航线货物运 输;

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

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 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危险化学品储存;

港口危险货物 作业;

船舶补给供应服务;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

燃料

7 油销售(不含成品油);

润滑油批发;

润滑油零售;

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 学品除外). 截至2014年12月31 日, 中燃广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3,698,796.20 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225,607.48 元人民币.2014 年度中燃广州营业总 收入为 990,398,226.73 元人民币.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中燃广州是中国船舶 燃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而中国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由中远集团持股 50%并合 并报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三、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具体参见上述各项交易的定价条款.

四、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中远太平洋的主要业务活动一部分或与该等主要业务活动有关, 预期将增加中远太平洋的收入及/或为中远太平洋提供整体业务及营运便利及协 同效益,并有助优化中远太平洋的财务及资本用途.为确保本次交易对中远太平 洋而言,将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就有关交易可取得的条款进行,中远太平洋将遵 守一般定价原则,中远太平洋的管理层将在条件允许时,就相关产品或服务向独 立第三方索取至少两项数量相近的其他类似交易,以供比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邝志强、杨良宜、鲍毅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本次交易合同的订立和批准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 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订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 补,有利于降低公司重复投资和节省开支;

(3) 本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 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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