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7-04-03
1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补充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

2019 年2月1日向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 保"或"公司" )发出了《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 问询函【2019】第59 号)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于

2019 年2月18 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问询函的回复, 现就公司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补充回复如 下: 问题

三、根据你公司

2018 年三季报,截至

2018 年9月30 日公司负债总额 为42.

73 亿元. 请按资产负债表项目分项列示截至目前到期未清偿的债务规模, 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第11.11.3 条第

(二) 项规定的情形,以及你公司已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并报备相关债务明细,包 括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目前所处状态及违约责任等. 回复:

1、按资产负债表项目分项列示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如下 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统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负债表项目 债务规模 备注

1 短期借款 66,000 全部为银行贷款

2 应付票据 12,315 因向供应商付款而开具的承兑汇 票3应付账款 17,191 为合同纠纷诉讼涉案金额

4 应付职工薪酬 4,367

5 应交税费 2,962

6 应付利息 9,778 其中:银行借款利息 3,546 万元, 债券利息 6,232 万元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262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0,000 万元,全部为银行贷款;

融资租赁款 19,262 万元

8 应付债券 45,000

2 合计 186,875 注:上表数据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2、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 》第11.11.3 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186,875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2%, 存在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 》 第11.11.3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3、公司已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 (2)应收账款回收

2018 年共收到项目回款 18,942 万元变更为 22,900 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回复内容不变,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的回复》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回复.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2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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