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3-3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 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之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 公司*) 证券,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 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无发表声明,并表明不会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 (1)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新股份 (2) 与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务合作 及(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39楼3901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3至14页.随 附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倘 阁下有意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务请在切实可行之围内尽快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交回本公 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 中心26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目录―i―页次 责任声明 i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3 责任声明―ii ―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各董事愿就本通 函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 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 无遗漏其他事实,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 司* ) ,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华电福新」 指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华电认购事项」 指 根瞎杭耙滴窈献餍槿瞎夯缛瞎汗煞 「华电认购价」 指 每股华电认购股份0.43港元 「华电认购股份」 指 华电福新将根瞎杭耙滴窈献餍槿瞎褐880,000,000 股新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 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仅供识别 释义―2―「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星期三) 上午十 时正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以 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华电认购事项以及配发及发行 华电认购股份之特别授权 「股份」 指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之持有人 「特别授权」 指 股东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授予董事会之特别授权,以 配发及发行880,000,000股华电认购股份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及业务合作 协议」 指 本公司与华电福新订立之认购及业务合作协议以及华 电福新向本公司发出以确认华电认购股份数目之函 件,两者之日期均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 指 百分比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