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3-30 |
一、交易概述
2011 年12 月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内蒙宜化" ) 与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 电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内蒙宜化拟受让华电能源持有的内蒙 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达热电")27%股权.本股 权转让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住所为呼和浩特市金 桥开发区世纪五路,法定代表人李丰,注册资本
1100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电力、热力和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煤炭项目投资 管理等.
2、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华电能源持有的乌达热电 27%股权,转让价 格以乌达热电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截止
2010 年12 月31 日,乌达热电总资产
100504 万元,负债
71861 万元,净资产
28642 万元;
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4300 万元, 净利润
1468 万元 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诉 讼或仲裁事项,亦未被查封冻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华电能源持有乌达热电 67%的股权,拟将乌达热电 27%的股 权转让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宜化, 转让价格以乌达热电经评估确 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截止
2010 年12 月31 日,乌达热电总资产
100504 万元,负债
71861 万元,净资产
28642 万元.
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电能源同意将乌达热电现有两台
15 万千瓦热电机组由公用电厂结算方式改为对内蒙宜化年产
30 万吨聚 氯乙烯项目自备供电的结算方式, 并协助内蒙宜化尽快取得采用自备 供电结算的批复.
3、本协议已经内蒙宜化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和资金来源
1、定价依据:本次转让价格以乌达热电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 为依据.
2、乌达热电资产审计评估正在进行之中,预计本次交易的最终 成交价格在
8000 万元左右,由内蒙宜化自有资金支付.
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本次转让之股权在交易价格确定、 内蒙宜化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后, 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配套或建设自备电厂是目前高能耗行业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措 施.上述合同条款实施后,内蒙宜化将成为乌达热电的股东,同时乌 达热电将成为内蒙宜化的自备电厂, 按照自备电厂的供电价格结算规 则,采用自备供电结算后,内蒙宜化生产用电将从目前的 0.455 元/ 千瓦时降至 0.365 元/千瓦时,每年可以使内蒙宜化降低生产成本约
17010 万元
八、其他 本次交易对方有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 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国,交易完成后也不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 情况.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协议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