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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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环保评[2018]62 号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福建博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动力电池 新材料

6500 吨、新型高分子导电材料

500 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福建博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福建博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动力电池 新材料

6500 吨、 新型高分子导电材料

500 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

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法》第22 条等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并征求福清 市环保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的福建博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动力电池新 材料

6500 吨、 新型高分子导电材料

500 吨项目位于福州江阴工 业集中区西部化工区内.项目拟建

8 条生产线,主要产品生产 规模为: 年产动力电池新材料

6500 吨、 新型高分子导电材料

500 吨;

副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氯化钠

1172 吨、盐酸

3142、氯化 钾420 吨、乙酸

50 吨、氟化锂

56 吨、硫酸铁

103 吨、硫酸钾

117 吨、硫酸钡

139 吨、硫酸钠

35 吨.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仓库

一、液氮罐、危废焚烧炉、污水处理站,办公场所、公辅工程 (储罐区、仓库

二、仓库

四、空压站、循环水站、供电系统) -

2 - 以及环保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等依托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福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 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 (编号 2-2018-010) ,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江阴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江阴海港新城总体规划 及规划环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 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 性质、规模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司与福建康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鸿公 司)建设内容存在依托关系,根据你司康鸿公司签订的废水委 托处理协议,由你司承担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的法律 责任.

三、要求你司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过程 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厂区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 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新建的处理规 模为 1800t/d,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两级 A/O+生物滤池"的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阴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排放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范化建设,并安装自动 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厂区雨水收集依托康鸿公司建设 的500m

3 初期雨水收集池, 自建的 1120m

3 事故应急池与康鸿公司 建设的 1210m

3 事故应急池相互连通,保证事故污水不外排.

2、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除尘、喷淋、 -

3 - 净化等处理方式,并保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 确保各类废气处理达标高空排放,同时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 织排放. 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由 RTO 焚烧炉处理, RTO 焚烧炉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由1根30 米高排气 筒排放;

含氯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根25 米 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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