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3-26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如对本综合文件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请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卓越金融有限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综合文件及随附之接纳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 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或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对本综合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综合文件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CROWN LANDMARK CORPORATION 皇冠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7) 有关长江证券融资 (香港) 有限公司 代表皇冠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就收购卓越金融有限公司之 全部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皇冠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及 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该等股份) 提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收购建议 之综合文件 皇冠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卓越金融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综合文件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长江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8至第17页,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收购建议条款详情.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18至第23页.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24至第26页,当中载有其就收购建议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载於本综合文件第27至第45页,当中载有其就收购建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 收购建议之接纳手续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载於本综合文件附录一第I-1至I-7页及随附接纳表格.收购建议之接纳须於二 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或要约人根展菏卦蚩赡芫龆肮贾虾笫奔浼盎蛉掌谇坝晒У 记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31楼) 收取.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目录CiC页次 预期时间表

1 释义.2 长江函件

8 董事会函件

18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4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7 附录一 - 收购建议之进一步条款 I-1 附录二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II-1 附录三 - 要约人之一般资料 III-1 附录四 - 本公司之一般资料 IV-1 随附文件 - 接纳表格 预期时间表C1C下文所载预期时间表仅作指示用途,并可予变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作出进 一步公告. 本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寄发日期以及 收购建议开始日期 (附注1)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星期一 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后时间及日期 (附注2)不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收购建议截止日期 (附注2)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星期一 於联交所网站刊载於截止日期之收购建议结果及 接纳水平公告 (附注2)不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星期一下午七时正 於接纳收购建议之最后时间或之前就接获之 有效接纳汇寄股款之最后日期 (附注3)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星期四 附注: 1. 收购建议於各方面均为无条件,乃於本综合文件寄发日期提出,并於该日起至截止日期可供接 纳.除本综合文件附录一第4段 「撤回权利」 一段所述收购守则准许之情况外,收购建议之接纳不 得撤回及不可撤销. 2. 根展菏卦,收购建议须自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最少21日可供接纳.收购建议 (为无条件) 将於 截止日期截止.接纳之最后时间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除非要约人根 收购守则修订或延长收购建议.要约人无意修改收购建议之条款或延长收购建议期限,且不保留 有关权利. 3. 有关收购建议项下之就收购建议股份应付现金代价之汇款 (经扣除卖方之从价印花税后) 将尽快 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收购建议之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无论如何须於过户登记 处接获一切有关所有权文件以使有关股东於收购建议项下之接纳完整及有效当日起七个营业日 内寄发. 本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所载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释义C2C於本综合文件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界定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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