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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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POWE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 (A Sino-foreign invest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incorporated in the PRC) (Stock code: 1071) 关连交易 向华电金沙江增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华电金沙江订立增资协 议.,本公司将参与对华电金沙江的增资.紧随增资后,华电金沙江的注册资 本将增加人民币

336 百万元,此次增资将全部由华电金沙江的现有股东出资完成. 於该等人民币

336 百万元中,本公司将按比例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67.2 百万元.於增 资完成后,本公司在华电金沙江彼时的经扩大注册资本中所持股权预期仍将为 20%. 华电金沙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即中国华电)的附属公司,故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因此,增资协议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有 关增资项下本公司建议出资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逾0.1%但低於 5%,故根愀凵鲜泄嬖虻 14A.32 条,该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 则第 14A 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I.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华电金沙江订立增资协议. ,本公司将参与对华电金沙江的增资.紧随增资后,华电金沙江的注册资本将 增加人民币

336 百万元,此次增资将全部由华电金沙江的现有股东出资完成.於该 等人民币

336 百万元中,本公司将按比例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67.2 百万元.於增资完 成后,本公司在华电金沙江彼时的经扩大注册资本中所持股权预期仍将为 20%. II. 增资协议 1. 日期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2 2. 订约方 (i) 本公司;

及(ii) 华电金沙江 3. 向华电金沙江增资 於增资前,华电金沙江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 百万元,其中,(i)中国华电及其另 一家附属公司(除本公司外)合共持有 80%;

及(ii)本公司持有剩余的 20%. 於增资完成后,华电金沙江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75 百万元增加人民币

336 百万 元至人民币

711 百万元,且将全部由华电金沙江现有股东出资完成.根鲎誓庀 华电金沙江注册资本增加的人民币

336 百万元中,本公司将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67.2 百万元 , 其余人民币268.8百万元将由中国华电及其另一家附属公司以现金出资 . 根 鲎市,本公司、中国华电及其另一家附属公司将按相同价格条款进行增资. 於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在华电金沙江彼时经扩大注册资本中所持股权预期仍将为 20%,华电金沙江剩余 80%的股权将继续由中国华电及其另一家附属公司持有. 华电金沙江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其业绩在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按权益法入账,且 於增资后将继续按权益法入账. 4. 代价及支付条款 根鲎市,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相关款项须於增资协议签署日期后 十天内或本公司与华电金沙江可能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前支付. 本公司向华电金沙江之注资乃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III. 订立增资协议的理由及预期带来的利益 增资协议下拟进行的该交易符合本公司电源结构调整的发展策略,预计将为本公司 的经营带来良好的收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增资协议及该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 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IV. 有关华电金沙江及本公司的资料 1. 电金沙江 华电金沙江为中国华电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位於中国四川、青海及西藏的金沙江 上游流域川藏段及川青段干流水电资源的开发、建设及营运. 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华电金沙江经审计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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