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7-03-20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 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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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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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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