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永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永宁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铜鼓支行申请贷款柒仟万元全额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是为了满足永宁科技发展所需, 同时永宁科技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担保金额, 按其持有永宁科技股权比 例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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