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03-1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仔细审查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 财务状况、 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 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公平、 公开、 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2018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 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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