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03-12

本报记者 黄伟励 通讯员 潘明水 1.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答: 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 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 证.对于常年外出未归、 未委托代理 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 可先查清 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 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 留出相应的土地, 待联系到当事农户 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 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 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 其 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2.对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 如 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 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之间或与 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 的, 先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 所有权, 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 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 土地所有 权一时难以明确的, 暂缓登记. 3.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 权登记? 答: 根据相关法规, 区分不同情况 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 农户以互换的 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 流转协议 (合同) 的, 按照协议据实确 权登记颁证;

没有书面协议的, 由双方 达成协议、 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 合同后, 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

互 换有争议的, 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 记颁证. (2) 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 地的, 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 方书面认可的, 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 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 包方书面认可的, 按照流转协议 (合同) 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 (3) 以转包、 出租、 入股等方式流转承 包地的, 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4.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 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 根据 《土地管理法》 和 《农村土 地承包法》 和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若干问题的规 定》 , 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 因 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 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 未 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5.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答: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 地地块面积不准、 四至不清、 空间位置 不明、 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 地的村集体, 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结束后, 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 代表会议, 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 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 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 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 在按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6.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 承包户 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答: 根据农业部 《关于开展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 经发 〔2011〕 2号) , 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 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 权登记颁证, 不涉及、 不包括承包户的分 户与合户的内容, 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 和合户工作.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 经营的承包地, 按照 《福建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若干问题 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方分户或者离婚 需要对原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 分户 各方或者离婚双方应当分别与发包方 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并换发相应的 权属证书.分割后承包期限为家庭承 包的剩余承包期限 规定, 分户经营被当 事人认可或接受的, 可以按照分户后各 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 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 先由当事人 解决争议, 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市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问题, 可拨打农 业局经管站电话86382858进行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这些问题要清楚 生态新城环保南安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南安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主办 本报讯 (记者 卓晓熹 通讯员 蔡宜波) 昨日, 记者从南安市财政局获悉, 南安日前出台 《关于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 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 与往年相比, 记者发现, 此次新规在前期申 报工作上更严.除了以往的 做好政策宣传、 规 范申报程序、 村级申请上报 外, 还新增 严格执 行工程预算编制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