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3-1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 , 并 明确 表示概不就 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llennium Pacifi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汇思太平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8147) 有关收购目标公司25%股权之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以现金购买销售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600,000元(相当於约1,968,000港元 ) .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有 关收购事项之 一项或多项适 用百分比率 高於5%但低於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GEM上市 规则第19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 一般事项 由於完成须待买卖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

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以现金购买销售股份,代价为人民币1,600,000元(相当於约1,968,000港元 ) . C

1 C 买卖协议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 交易时段后 ) 订约方 (i) 富泰华工业 ( 深圳 ) 有限公司,作为卖方;

及(ii) 时代九方 ( 深圳 ) 健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 ( 统称 「订约方」 ) 於本公告日期,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 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 之第三方. 将予收购之资产 根蚵粜,於完成时,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销售股份. 代价 代价将为人民币1,600,000元(相当於约1,968,000港元 ) ,将於完成日期前偿付. 预期代价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代价乃由买方与卖方公平磋商厘定,并经参考(i) 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标公司拥有人权益之经审核金额;

(ii)目标公司之增长潜力;

及(iii)下文 「进行收购 事项之原因及裨益」 一节所详述收购事项对本集团之裨益. 因此,董事会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 C

2 C 先决条件 完成须待下列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 (i) 订约方已就订立及履行买卖协议取得相关政府或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之所有必要同意、豁免、批准、授权及许可 ( 如有 ) ;

(ii) 目标公司当时股东一致同意更换及选举目标公司董事 ( 包括法定代表、主席及 副主席),包括买方有意指定目标公司之董事(包括目标公司当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之决议案所厘定法定代表、主席及副主席 ) ;

(iii) 目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批准转让销售股份之决议案副本;

(iv) 登记目标公司经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以显示买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完成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动登记手续并取得目标公司经更新原营业执照;

(v) 目标公司於所有相关部门完成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 倘有所规定 ) ;

(vi) 卖方提供买方所要求有关目标公司批文、法律方面、财务方面、建设、土地、管理、劳工、保险、环保、外汇、贷款、担保及投资之一切资料及文件,以供买方进行买卖协议所述之尽职审查,而买方信纳其就目标公司之法律、财务、负债、资产、业务及税务方面所进行尽职审查之结果;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