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03-10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7,860,000 股(含57,860,000 股) ,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 行价格相应地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为 39.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282.80 万元(含230,28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71,851.21 71,656.5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扩建项目 11,574.00 11,574.00

3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8,835.00 8,835.00

4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38,217.28 138,217.28 合计 230,477.49 230,282.8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 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 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九、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的要求,公司于

2012 年9月14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14 年6月10 日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并于

2015 年3月16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进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3 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预案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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