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7-03-03

1 黄培劲 900.00 30.00 自然人股 专利权

2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S) 700.00 23.33 国有法人股 货币

3 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13.34 社会法人股 货币

4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0.00 社会法人股 货币

5 彭小毛 200.00 6.67 自然人股 货币

6 海南可丽佩翠橄榄油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5.00 社会法人股 货币

7 长沙知亿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3.33 社会法人股 货币

8 谭源辉 100.00 3.33 自然人股 货币

9 赵荣进 90.00 3.00 自然人股 货币

10 袁定安 60.00 2.00 自然人股 货币 合计3,000.00 100.00 - - 注: SS 为国有股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以下同.

4 2000年12月29日, 公司取得注册号为4600001008407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培劲先生. 经保荐人核查, 发行人设立业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同意,长丰集团相关出资 已经验证到位, 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发行人已就其设立履行了主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管字 [2000]200号)规定,国有股权管理事宜须由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发行人设立时的国有股东长丰集团的股权设置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前置程序,存在瑕疵;

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于2004 年4月对发行人国有股权设置方案予以事后确认,该等程序性瑕疵不会影响发行 人设立的有效性,发行人的国有股权设置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其设立履行了主要的法律程序,国有股权设置 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前置程序,存在瑕疵;

相关 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于事后对发行人国有股权设置方案予以确认, 该等程序 性瑕疵不会影响发行人设立的有效性;

长丰集团就上述入股神农大丰事宜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手续,股东足额缴付了认缴的出资,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是 合法、有效的.

(二)专利出资的具体情况

1、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的方法发明专利系职务发明,不存在权属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92年)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 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的方法 发明专利(专利号:ZL 92106819.0) 于1992年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1995年1月取得 《发明专利证书》 , 发明人黄培劲,专利权人湖南省零陵地区种子公司(后更名为 湖南省永州市种 子公司 ) . 经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经黄培劲先生确认, 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的 方法 发明专利(专利号:ZL 92106819.0)系黄培劲在永州市种子公司工作时 的职务发明.

5 2000年10月24日, 经永州市农业局同意,湖南省永州市种子公司与黄培劲签 署《关于 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的方法 专利权转让合同》 ,约定:鉴于黄培劲 是 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的方法 (专利号:ZL92106819.0)的发明人和该专利 关键技术的唯一掌握人并已调离本单位,湖南省永州市种子公司将 杂交水稻制 种超高产的方法 发明专利以1万元转让予黄培劲;

该专利权转让之前的实施许 可收入全部归湖南省永州市种子公司,黄培劲作为发明人放弃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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