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03-02

3 月31 日下午, 两名执法人 员第二次来到现场,要求进入厂区检查,却再次受阻未能进入.执法人员随后拨打了110 报警, 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陵 东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协助沟通铁 路方面公安, 仍然未能进入.

4 月1日上午, 皇姑分局执 法人员又多次与丁某某电话联 系,要求其到环保部门配合调查, 丁某某以各种理由表示拒绝. 当场撕毁决定书, 违法行为还在持续 不到环保部门配合 调查,不接工作人员电话, 不让执法人员进门, 不接受处罚决定,不改正违法行为. 在当前从中央到地 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的高压态势下,居然还有企业胆敢如此 任性 , 实在让人有些大跌 眼镜. 环境就是民生.对 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从来不会手软. 早在2013 年,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一处 建筑工地,因夜间施工超过国家建筑施工噪声 排放标准,又未申办建筑施工临时许可证,周边居民投诉不断,在43 天内被当地环保部门以

20 万元/次的金额连续处罚 14次, 受罚总金额达

280 万元, 成为 重庆历年来最重的一起噪声污染 处罚案件. 今后环境执法只会 更硬.奉劝这家企业还 是赶紧伏法,早日还人民群众一个安静的夜晚. 执法为民 不是空话一句 王玮 法治

08 2017.04.25 星期二 责编:王玮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hjbslaw@sina.com 新 《行政诉讼法》 对行政程 序的要求有很大提高,即使程序轻微违法也会被人民法院确 认违法,送达不当可能会使勘验、监测、听证、审议等前面的执法努力前功尽弃,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必须强化对送达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 理顺送达流程. 严格贯彻直接送达优先原 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 家属拒绝签收文书的,启动留置送达程序.直接送达有困难 的, 但有受送达人住所信息的, 则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 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 达的, 才可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第二, 规范直接送达程序. 环保行政机关在前期调查 取证阶段,可以通过笔录或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形式,尽可能确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邮编、 代 收人、 收件人等信息, 便于文书 准确送达.直接送达时对非受 送达人本人签收的,应严格核对代收人员的身份.还要充分 利用新司法解释所创设的在行 政机关或受送达人住所以外地 点进行直接送达的规定,提高送达效率和成功率. 第三, 规范留置送达程序. 在当事人的住所留置送达, 无法邀请有关基层组织、 所 在单位的代表到场或上述见证 人拒绝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也可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 所, 并采用拍照、 录像等方式记 录送达过程. 在受送达人住所以外地点 留置送达, 执法人员应当采用拍 照、 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在环保行政机关留置送达,执法人员应告知受送达人文书内容,并将送达情况记录在案.环保行政机关可以为执 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设备记录 送达情况,这既可以在应诉中作为证明送达程序合法性的证 据,也可以作为追究暴力抗法者法律责任的证据. 第四, 完善公告送达程序. 公告送达需

60 日后方才被 视为有效送达, 且送达效果差, 不仅影响环境执法效率,也会造成不能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公告送达应当成为最后手段.公告应载明当事人的 姓名或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和拟送达文书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款、内容以及救济途径等实质性内容,为防止重名现象,建议在公告内容中载明当事人的相应证件号码,保证文书的准确送达. 民诉法解释新增可以在网 络上进行公告送达的规定,环保行政机关可以参照适用.公 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 因和经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文书送达方式不当 环保处罚决定无效 本报特约撰稿寇秉辉 刘迪 因为法院之前未准予执行环保部门一批处罚案件, 笔者感到环境执法中送达 程序亟待规范, 所以写了这篇文章.另外, 民事诉讼法的新司法解释为解决送达难 问题, 有许多创新, 笔者也在实际办案中, 感到环保系统可能对此不太关注, 正好也 借此文对这个解释的精神予以介绍, 以便利环保系统执法工作. 1.采用公告送达, 是不是迫不得已? 甲区环保局对乙公司的仓 储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储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项目,该项目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甲区环保局遂依据《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责令乙公司该项目立即 停止生产,并对乙公司处以人民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