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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闻第21批2018年6月27日序号78910 受理编号 D1500002018

06270039 D1500002018

06270056 D1500002018

06270057 D1500002018

0627006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巴音 花镇查干哈达牧 业三队村书记在 草木厂上挖沙子, 长2公里, 宽1 公里多,挖得像悬崖峭壁似的有 几十米深,把生态环境破坏得相 当严重,人工挖的坑他们说是天 然坑然后用国家 拨款填坑.一直 举报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 解决. 乌拉特前旗查干 哈达嘎查鸿德污 水处理厂,距离耕地很近,污水处理厂的防渗漏 措施做得不好,把村民 的耕地都 淹了,土地已经不能耕种了,已经好多年了,旗政府一直不给解 决. 联邦制药厂下属 企业是处理固体 废料的,生产时周围非常大的恶 臭味,现在基本不生产,用水量特别大,处理废料的水直排到地 下暗排,打的深井暗排处理.另八三淀粉厂,二级企业,生产中也有恶臭味,这几天味道不浓,检查组一走就大 量生产了,周边的人被受害得都 得畸形怪病.这 儿的污水都没有 经过处理就直排 到污水处理厂,然后处理完的水 排到北边封干沟 里. 内蒙古自治区巴 彦淖尔市临河区 滨河街油库南墙 草原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生产机械噪声扰民. 行政 区域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 污染 类型 生态 水 大气 水 噪音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该举报问题与本批次 (第21批) 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270035 为同一问题, 属重复举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 属实. 经调查, 材料中反映的嘎查书记名字叫郁飞, 在1981 年至

2017 年期间, 担任白彦花镇查干哈达嘎查书记.反映的 地点位于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查干哈达嘎查境内, 具体位置为

110 国道南、 包兰铁路北、 胜利桥东, 是一处历史遗留、 形成的采砂坑, 采砂坑总面积 38.1439 万平方米, 容积 451.6255 万立方米.形成该处采坑的原因, 主要有两个: 一方面, 本嘎查农牧民建房用砂, 一直都是从该处拉运的.另一方面, 从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 建设部分道路交通项目过程中所 用的砂料, 也都是从该处拉运的.具体工程项目包括: 包兰铁路、 G6 高速公路、 乌拉特前旗境内的公路项目 (2003 年至

2010 年期间) 、 黄河防洪堤护坡工程 (2010 年至

2011 年) 和旗防洪防汛应急用砂.从2013 年以来, 该砂坑未进行任何开 采活动. 1. 嘎查书记前几年非法挖沙 问题.经调查, 该砂坑最早由嘎查集体管理, 后由嘎查委派宝音 (查干哈达嘎查牧 民) 等人进行管理, 所收取的管理费给所有嘎查社员缴纳了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对于非法采砂问题, 旗国土资 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分别在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和

2012 年巡查时, 先后在该处发现零星无证开采建筑用砂并对外销 售案件

7 起, 国土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和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 分别给予当 事人处罚, 当事人也全部履行了处罚决定.7 起案件中涉及原嘎查书记郁飞的有

2 起.具体情况如下:

2008 年4月5日, 旗国土资源局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前国土罚字 〔2008〕

08 号) , 决定对当事人郁飞作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 处以郁飞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 元) .2012 年12 月5日, 旗国土资源局下达了 《国土资 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乌前国土资罚字 〔2012〕 第69 号) , 对郁飞无证开采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 行为;

2. 没收郁飞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 元) , 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 元) , 共计贰万元整 (20000 元) .所以, 群众反映的 嘎查书记前几年非法挖沙 问题属实, 但当事人郁飞全部履行了处 罚决定, 该案已办结. 2. 嘎查书记又以挖沙形成的天然大坑上报, 要求国家补助资金治理 问题.该采坑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 虽 然也曾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形成的采砂坑对原有地貌形态造成了破坏, 影响了当地居民正常生产、 生活, 且所处区域位于包兰铁路、 超高压供电走廊和刁人沟排洪沟经过区域,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尽快恢复原有地形 地貌, 切实保障当地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包兰铁路大动脉的安全运输,

2015 年, 旗人民政府责成旗国土资源局、 财政 局积极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对该采砂坑进行恢复治理.2016 年8月5日,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 G110 国道南侧砂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批准 (内财建 〔2016〕

1115 号) .2018 年1月, 该项目完成施工招投标, 目前, 正在施工中.所以, 群众反映的 嘎查书记又以挖沙形成的天然大坑 上报, 要求国家补助资金治理 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 该问题部分属实. 乌拉特前旗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巴彦淖尔市鸿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 占地面积193亩, 总投 资8726 万元, 工程由巴彦淖尔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工艺为多级 A/O 浮链式微孔曝气处理工艺, 设计处理能力为

2 万吨/ 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8月通过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 (蒙环表[2007]163号) .2008年4月开工建设, 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间、 提升泵房、 细格栅间、 鼓风机房、 生物除磷区、 生物曝气池、 澄清池、 稳定池、 污泥缓冲池、 污 泥浓缩机房、 二氧化氯消毒间, 各个处理系统水池底部、 池体均铺设了PHDE防渗膜, 防渗膜采用德国进口材料, 设计单 位为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庭瑞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为乌拉特前旗第二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使用年限为35年.2009年12月工程建成进水调试, 2010年3月投入试运营, 2010年7月向巴彦淖 尔市环保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010年9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巴环发 【2010】 245号) .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 一方面我们对鸿德污水处理厂 (距离乌拉山镇近, 实际位于白彦花镇查干哈达嘎查) 进、 出水量 数据进行了调取核实, 以6月27日零时到24时期间进出水量为例, 进水量为16062吨, 出水量为16043吨, 考虑自然蒸发 量等因素, 进、 出水量基本平衡, 排除渗漏可能;

另一方面旗住建部门委托内蒙古蓝箭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鸿德污水处理 厂内的废水和厂区周边地表水进行了检测鉴定, 从检测数据看, 水质中主要因子不具有关联性.我旗乌拉山镇地下水位 多年来一直呈上涨趋势, 而污水处理厂地势低洼, 所以污水处理厂周边地下水位特别高, 在鸿德污水处理厂建厂之前, 该 地区地下水位就很高, 但是对牧民耕地耕种没有造成大的影响.近几年, 随着周边大型用水企业的停产, 该地区地下水 位逐年上升, 这是造成周边牧民耕地不能耕种的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 根据检测结果、 进出水量以及厂区周边地下水位自然升高的实际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 鸿德污水处理厂防 渗漏措施做得不好、 影响附近村民耕地耕种问题 不属实. 下一步, 旗政府将组织住建、 环保、 白彦花镇等有关部门单位, 通过配套完善灌排体系等多种切实有效举措, 解决鸿 德污水处理厂周边地下水位自然上升问题, 进而改善牧民土地质量, 促进其增产增收, 使该信访问题早日化解. 联邦制药厂下属企业是处理固体废料的, 生产时周围非常大的恶臭味, 现在基本不生产, 用水量特别大, 处理废料 的水直排到地下暗排, 打的深井暗排处理 问题.被举报的企业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 1.关于 生产时周围非常大的恶臭味 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部分属实. 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治理, 德源肥业气味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据近期监测,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2mg/ L, 目前排口基本不产生烟带, 异味浓度大大降低.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数据显示无超标排放情况.现较过去相比 虽然异味明显减轻, 但仍存在一定程度异味扰民问题, 并非举报人反映的 生产时周围非常大的恶臭味 . 2.关于 现基本不生产, 用水量特别大, 处理废料的水暗排到地下, 打的深井暗排处理 问题, 不属实. 德源肥业有限公司是临河区环保局与开发区环保局监管的重点企业, 2015年以来一直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 除正常 检修期外, 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德源肥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工艺是烘干制粒工艺, 生产系统不用水, 废水主要来自烘 干制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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