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2-25

00396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新锦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新锦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更新)》 恢复申购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恢复申购日 2017年11月13日 恢复申购的原因说明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新锦略混合A 华夏新锦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964 003965 该分级基金是否恢复申购 是-该分级基金恢复申购后限制申购 金额 ( 单位:万元)

5 - 注:华夏新锦略混合C暂未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决定自2017年11月13日起恢复办理华 夏新锦略混合A的申购业务,并自同日起对华夏新锦略混合A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 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新锦略混合A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如单个投资 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新锦略混合A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 华夏新锦略混合有权部分或 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华夏新锦略混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www. 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11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7年11月10日收到浙江省国资 委下发的 《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 复》 ( 浙国资产权 【 2017】50号,以下简称 《 批复》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 批复》同意公司向不超过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募集资金不超过94,092万元.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 变.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员工持股试点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本次实施员工持股方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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