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2-2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与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拟聘任的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选举刘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林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

聘任林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任相坤先生、曹华锋先生、 蒲延芳女士、王宁生先生、袁毅先生、付兴国先生、孙艳红女士、李林先生为公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副总经理;

聘任孙艳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曹华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 要;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 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 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 保风险.同时,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子 公司生产及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韩小京 申宝剑 杨文彪 谭向阳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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