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0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2014 年12 月31 日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录

1、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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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6 层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邮编:100039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电话:010-68179990 传真:010-88217272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5)021843 号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重机 )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进行了专项鉴证.

中航重机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 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我们认为,中航重机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中航重机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特定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 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航重机申请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对外披露.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古小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宏轩 中国・北京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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