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02-14
公告编号 2018-043 证券代码:834305 证券简称:荣程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荣程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协议》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荣程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荣程股份" ) 于2018 年11 月23 日收到公司股东蒋美华女士、沙志彬先生、蒋尧光先生、卜兰 芬女士的通知,上述一致行动人已于

2018 年11 月23 日签署了《解除协议》 ,双方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截至

2018 年11 月23 日 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为加强江苏荣程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荣程股份" ) 的控制权,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公司股东蒋尧光、蒋美华、沙志彬、 卜兰芬于

2015 年7月5日签署 《一致行动人确认书》 , 约定各方行使股东、 董事权利时, 均采取一致行动, 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形成共同影响和控制. 荣程股份总股本

6100 万,一致行动人

4 人,其中,蒋美华

800 万股 (13.11%) 、 沙志彬

700 万股 (11.48%、 董事长) 、 蒋尧光

680 万股 (11.15%、 董事) 、卜兰芬

520 万股(8.52%) .其中,蒋美华、蒋尧光系夫妻关系;

沙 志彬、卜兰芬系夫妻关系. 《一致行动确认书》签署后四方均遵守约定,不 公告编号 2018-043 存在违反《一致行动确认书》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 《解除协议》的情况 鉴于《一致行动确认书》签署各方当事人,均有意愿更清晰地独立表 达作为股东的意愿,经各方友好协商和沟通后,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等原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蒋尧光、蒋美华、沙志彬、卜兰芬于

2018 年11 月23 日签订了 《解除协议》 (以下简称 "解除协议" ) , 约定自签注之日起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 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一致 行动确认书》解除,不论协议任何一方截至目前或未来是否持有公司的股 份,本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基于该《一致行动确认书》约定的各 方各自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的一切义务均告终结.各方在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针对任何议案或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无须保持一致;

也无 须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内部协商,各方 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 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等各项股东权利,不再受《一致行动确认书》约束,亦不再享有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

三、 《解除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构成情况的分析,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 2018-043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解除协议自各方签署及生效后,蒋尧光、蒋美华、沙志彬、卜兰芬各 自所持公司股份不变,同时对公司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带来影响,公司仍具有 独立经营能力,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各方基于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一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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