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7-02-12

16、17 日,石玉国等人经 案涉暗道排放

100 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 水管网.同月

18 日上午,张锁等人将

30 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

1 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 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 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 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 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 式逸出;

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 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 《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 ,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 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 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 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 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 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 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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