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2-08

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并出 具审核意见并组织立项评审会审议;

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经所在融资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总经理室确定项目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并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会(以下简称 申报评审会 )方式对保荐项 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是否提交海通证券内 核.具体程序如下: (1)在保荐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制作过程中,质量控制部应对项目进行外勤 调查.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向质量控制部提请召开申报评审 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

材料补充完成后,向风险控制总部报送全套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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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核 风险控制总部对保荐项目进行实质性和合规性的全面判断, 海通证券内核小 组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保荐对象发行证券, 内核委员均 依据其专业判断独立发表意见并据以投票表决.具体程序如下: (1)风险控制总部指派投资银行管理部人员为项目审核人员,跟踪、检查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已立项项目,并检查跟踪工作底稿,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现场调研. (2)由风险控制总部召集并主持内核小组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保证 内核小组在项目审核上的独立、客观、公正. (3)项目组应积极配合内核工作,与审核人员进行充分沟通.项目保荐代 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均需出席内核会议,由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答辩. (4)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但附有补充意见的,项目组应根据内核意见, 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补充工作底稿, 组织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 修改发行申请文件,并制作内核回复,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后报内核部门. (5)经内核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

2010 年9月10 日 立项评估时间

2010 年11 月9日立项决策成员 立项评审会委员共

5 名,分别为: 姜诚君、张均宇、罗晓雷、章熙康、顾峥.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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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1、本项目执行成员 本项目执行成员如下: 保荐代表人 孙炜、戴文俊 项目协办人 胡晓宇 项目组成员 孙迎辰、田卓玲、韩丽、朱拓

2、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改制阶段

2010 年7月1日―2010 年11 月26 日 辅导阶段

2010 年12 月3日―2011 年3月5日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2011 年11 月26 日―2011 年3月10 日 内部核查阶段

2011 年1月15 日―2011 年3月5日注:自2010 年7月1日起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项目组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 发行人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

3、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受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锻压股份 、 发行人 或 公司 )聘请,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 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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