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2-08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1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五年九月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2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意见" )已收悉,感谢贵 公司对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美心翼申" 、 "公司"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项目组以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对贵 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并逐项落实后 进行了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 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重庆 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以下简称 "公 开转让说明书" )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 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表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3 黑体(不加粗) :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 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 书》释义一致,现就《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 说明如下: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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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业务独立性.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业务独立性的 情况,是否存在影响业务独立性的潜在因素,并量化分析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项目组回复: 项目组经查阅公司历次工商变更资料、宗申动力公开披露信息、实际控制人 左宗申控制的其他企业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分析主要财 务数据等,认为美心翼申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 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公司独立获取业务收入和利润, 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 生产经营的情形, 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与宗申动力的关联方交易不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影响业务独立性 的潜在因素. 项目组就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产供销系统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如下: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之"

第三节 公司治理"之"

五、同 业竞争情况"部分.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宗申通用动力机械 有限公司和左师傅连锁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经常性产品销售.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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