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02-06
14 公告 2018年8月16日 星期四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明镜 WEEKLY 周刊 法院公告2018年8月16日(2018 ) 浙0303民初516号 陈阳星、 李召桥: 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 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303 民初

516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 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2147号 江龙金: 本院受理原告詹旺与被告江龙金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304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 告江龙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詹旺货 款4826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 (利息从2018年4月2日 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1007元, 公告费650元 (公告费原告已垫 付) , 均由被告江龙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4民初23号 陈廷兵: 本院受理原告夏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 案, 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4 民初

2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452号 吴生德: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洞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 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5民初452号 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 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 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27民初

583、

588、 591号 唐宏艳、 苍南县阳光印业有限公司、 苍南县科星 包装有限公司、 林芬芬、 项玉燕、 陈芳芳、 黄美丽: 本院 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公司与苍南县阳光印业有限公司、 杨加宗、 项玉燕、 杨 腊兵、 唐宏艳、 彭成坦、 陈秋玉、 陈素玉、 刘经文、 王忠 正、 林金蕊、 林芬芬、 苍南县龙港科星包装有限公司、 天达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李其昌、 余秋萍、 金卫华等被 告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三个案件, 已经审理终结.因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327 民初

583、

588、 591号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 可在裁 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同时向你们公 告送达上述三个案件的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 逾期 则视为送达. 苍南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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