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2-05

11 东阳光 的信用等级为AA+.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 11东阳光 于201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 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12. 利率调整:在 11东阳光 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00个基点 到7.50%,在 11东阳光 存续期后2年( 2014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14日)利率保持 7.50%.

二、 11东阳光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

11 东阳光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 11东阳光 的收盘价格为100.35元/张,高 于回售价格.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7日4.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5. 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 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 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 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1东阳光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4年6月16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3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4日期间利息, 利率为 5.50%. 付息每手 ( 面值1,000元) 11东阳光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 3. 付款方式: 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 对 11东阳光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1东阳光 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

五、回售的价格 根据 《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 ( 100元/张).

六、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4年5月7日.

七、申报回售的程序

1、申报回售的 11东阳光 债券持有人应在2014年5月7日正常交易时间 ( 9:30-11: 30,13:00-15:00),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3,申报方向为 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 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 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 11东阳光 债券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本次回售. 11东阳光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

3、对 11东阳光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的有效申报,公司将在今年付息日2014年6月16日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4年4月30日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方案 2014年5月7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4年5月9日 公告本次回售申报情况 2014年6月16日(2014年付息日)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 11东 阳光 债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2014年6月16日 公告本次回售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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