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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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政办发〔2015〕26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 号文件 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 号文件责任分工》已经市政 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研究,搞好对接,推动政策 及早落实,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月13 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 号文件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 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 (鲁政发 〔2015〕14 号)文件,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现将主要任务分工 如下: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地方石化、轮胎、船舶、服装、医药、新材料六个行业,以及物流园区和产 业聚集区物流中心等重点项目,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 期限 1―3 年, 贴息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 70:

30 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业及新兴产业发展.从2015 年起, 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范围扩 大至所有行业领域,对企业购买的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等 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 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同时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信息产业、先 进制造业、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 (责任单位:市经 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启动实施 工业绿动力 计划. (1)能源工业热力系统 推广应用工程,主要在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工业领域,建 设使用一批太阳能工业热力系统,财政按照系统日产热水量进 行补贴. (2)工业企业及热电厂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支持 工业企业和热电厂使用高效煤粉锅炉,并在煤炭清洗、煤粉制 -

3 - 备、配送、储存、锅炉改造等环节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煤炭清 洁高效利用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对节能效益分 享型和能耗费用托管型两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给予一次性 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节能办、市经信委) 4.大力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主要是对省政府确定 的重大招商招展活动给予补助;

支持 好品山东 网络营销平 台建设,提高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

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 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给予奖励,通过 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一个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经信 委、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完善财政政策,促进大众创业创新 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力度. (1)扩大创业补贴政 策实施范围,创业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 本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的, 均给予一次性创业 补贴,补贴标准由不低于

1 万元提高到不低于 1.2 万元. (2) 将 创新券 适用范围扩大到省内所有小微企业,对依托 山 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助共用网平台 ,使用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和企业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省财政加大补助力度, 其中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 30%提高至 60%, 其他地 区由 20%提高至 4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将省级创业孵化示 范基地和示范园区遴选数量,由每年

20 家增加到

30 家,并给 予不高于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 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标准提 -

4 - 高到每处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进一步完善扩大就业政策. (1)进一步放宽对就业困难 人员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由原来仅限于公益 性岗位,扩大到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 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50%-60%. (2)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职 业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由每人

350 元、400 元、450 元提高至

400 元、600 元、600 元.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8.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从2015 年起, 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普惠制,对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 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 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 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 9.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对重点 PPP 项目 前期费用给予补贴;

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 新上项目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期限 1-3 年,贴息资金省与 市县财政按 70:30 比例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 10.加快推进水利、公路和铁路建设. (1)水利建设方面, 集中支持雨洪资源利用、农村饮水安全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在公路建设方面,重点实施国省干 -

5 - 线安全生命防护及穿城路段安全整治工程,切实服务人民群众 安全便捷出行. (3)铁路建设方面,支持在建铁路建设.同时, 创新地方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设立山东省铁路建设投资 基金.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地 方铁路局、市发改委) 11.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支持农村改水改厕、 冬季采暖、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贫困地区义务教 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等设施建 设.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 理局) 12.开展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 点.2015 年,省财政对开展城镇、困难工矿区老旧小区综合整 治试点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奖补,鼓励各市、各企业主动盘活房 屋维修基金,对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建筑物维 修、楼道清理、外墙粉刷、危房改造、防护加固、环境整治等, 并同步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 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住建 局)

四、加强财政金融配合,努力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13.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 (1)省 财政筹集资金,吸引市县政府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 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诚信好、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发放贷 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省级财政给予 30%的补偿. (2)建立小微 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代偿分担机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担 -

6 - 保费率不高于 1.5%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由担 保机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协商的比例共同承担 代偿责任.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14.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试点.对申请小额贷款保 证保险的小微企业,各级财政按保费总额的 30%给予补贴,对 保险公司承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超过 150%的损失部 分,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省级负担 70%,市县 负担 30%.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15. 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从2015 年起, 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 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担保机构,为种粮大户、家庭 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 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6.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3 年筹集资金

10 亿元, 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

40 亿元的融资性担 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做大做强省再担保集团.通过省财政出资和国有企业 注资、兼并重组等形式,3 年内将省再担保集团资本金增加到

30 亿元,进一步增强再担保功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18.加大减税清费力度.继续落实好与企业已签订合同的 优惠政策;

对纳入首批 营改增 试点范围且税负超过一定幅 度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完善涉企收费 基金项目清单及常态化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7-物价局) 19.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积极推广政府 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减轻小微企业保证金负担.探索推广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积极打造 政采贷 新型融资产品. (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 20.落实好现有各项财政政策.加快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 金运作步伐,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月14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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