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8-01
1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9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佛山 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 )分别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 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

1389 号《传票》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 三法民二初字第

1197 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森公司" )以合同纠纷为由分别起诉公司及顺通公司(以下简称"本 次诉讼" ) .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 次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迪森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如 下: (1)相关当事人 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2(2)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及《关于补充协议》 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8 万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

2015 年1月份供热款人民币 578,116.7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72,842.70 元(按照合作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

2015 年10 月20 日) . ③判令被告支付损失款人民币 135.845 万元. ④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0 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2.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法定代表人:马革 (2)反诉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 227.97 万元;

③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顺通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迪森公司诉顺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 况如下:

3 (1)相关当事人 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世平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

6 号之一

6 座(2)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并退回履约保证 金人民币

13 万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供热款人民币 1,044,932.62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329,200.98 元 (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

2015 年10 月20 日) . 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民币 1045.53 万元. ④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0 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2.顺通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

6 号之一

6 座 法定代表人:蒋世平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法定代表人:马革

4 (2)反诉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120 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 805.17 万元;

③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 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完毕, 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及顺通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将及时对本次 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

1389 号《传票》 . 2.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

1197 号《传票》 . 3. 民事起诉状

2 份. 4. 民事反诉状

2 份.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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