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1-22
关于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答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于

2015 年9月21 日 收到贵公司《关于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反馈意见》 .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祥云股份项目组及时组织各中 介机构进行补充调查和材料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反馈意见回复中 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相同) :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截至

2015 年5月31 日,公司存在大额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资产被抵押. (1)请公司补充披露尚未履行 完毕的担保后续规范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未来此类关联交易是否持续发生. (2)对外借款、担保履行的内外部 决议程序;

(3)公司报告期末是否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4)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利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5)请 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获取现金能力、 偿债能力、 营运能力, 针对上述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 答: (1)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八、

(二)或有事项 中 补充披露如下:

2、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主要为对武穴市恒 龙塑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以及对远安祥云的担保. (1)恒龙塑业作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多年来与公司建立了良好持久的合 作关系, 为了帮助恒龙塑业解决建设资金的融资需求,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目前, 公司为其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如下: 序号担保所在银行 合同编 号 担保期限 被担 保方 被担保合 同编号 担保 金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黄石沈家营支行 B1H1500 6-1

2015 年6月5日-

2015 年12 月12 日 恒龙 塑业 B1H15006

500 万元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黄石沈家营支行 A101H15 017-1

2015 年6月12 日-

2016 年6月12 日 恒龙 塑业 A101H150

17 300 万元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黄石沈家营支行 A101H15 021-1

2015 年6月17 日-

2016 年6月17 日 恒龙 塑业 A101H150

21 350 万元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黄石沈家营支行 A101H15 024-1

2015 年7月8日-

2016 年12 月12 日 恒龙 塑业 A101H150

24 250 万元 根据恒龙塑业提供的 《抵押担保承诺》 显示, 公司为恒龙塑业提供担保期间, 恒龙塑业以其拥有的

3 处土地所有权、13 处房屋所有权为祥云股份向工商银行 武穴支行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作为祥云股份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保障措施.

2013 年6月26 日,恒龙塑业与工商银行武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担保》 (18140008-2013 年武穴(抵)字0006 号) ,以其拥有的

1 处土地所有权(武穴国 用(2012)字第

030212388 号) 及6处房屋所有权 (武穴房权证田办字第 2006-

010、

011、

012、

013、014 号、武穴房权证武办第

00022597 号)为祥云股份自

2013 年6月26 日至

2021 年6月25 日向该银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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