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7-01-2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担保总额不变的基础上,调增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 限公司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调减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调整, 是为更好适应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整 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总体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闫长乐 李秉祥 李俊华

2019 年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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