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27
长沙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 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园区、区县市蓝天办、环委办,市直相关单位: 《长沙市燃气锅炉 (设施) 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试行) 》 、 《长 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 、 《长沙市燃 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长 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专家建议名单》已经市委、市政 府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实施,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指导各 辖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附件:

1、 《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 》

2、 《长沙市燃气锅炉 (设施) 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

3、 《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

4、 《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专家建议名单》 长沙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3月26 日-1-附件

1 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试行)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增强我市大气污染管控能力,加 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氮氧化 物浓度,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改造时间.2019 年至

2020 年,分两年完成.

(二)改造范围.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 区、岳麓区行政区域,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高塘岭片区、乌山街 道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 街道、 黄金园街道, 长沙县的星沙街道、 湘龙街道、 泉塘街道、榔 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等禁燃区域范围内现有的大于等于

1 蒸吨(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7MW 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的燃气锅炉(设施) (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锅炉) 业主单位实施低氮改造.以上辖区之外的地区可自行参照执行.

(三) 改造限值标准. 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 (设施)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mg/m?;

在用的锅炉(设施)经改造后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50mg/m?以下. -

2 -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区(县、市)全面负责本 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2、坚持行业监管原则.市直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 对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的管理和 督促.

3、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条件成熟的锅炉(设施)先行实施改造,市蓝天办统筹,市直相 关部门协调推进,区(县、市) 、园区具体负责实施.

三、具体任务

1、试点示范区域:芙蓉区、雨花区于

2019 年3月起先行启 动试点示范,力争

8 月份完成 60%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2020 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并完成验收.

2、2019 年任务:除芙蓉区、雨花区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内其他辖区从

2019 年6月份启动改造,完成 50%燃气锅炉 (设施)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3、2020 年任务:2020 年10 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设施)于低氮改造,并完成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建立台账 建立《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 ,市生态 -

3 - 环境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3 月20 日前将芙蓉区、雨花区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造摸底建档台账》予以公示,4 月30 日前将实施改造的其他辖区《燃气锅炉(设施)低氮燃烧改 造建档台账》进行公示. 2.核查锅炉 辖区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照《燃气锅炉(设施)低 氮燃烧改造建档台账》 ,开展现场核查、监测布孔、改造前现场 调查和指导.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出资,生态环境部 门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 (设施)废气排放进行改前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芙蓉区、雨花 区先行试点示范.

3、确定改造技术单位名录库 依据政府总体把关、企业自行选择的原则,区(县、市) 、 园区按照 《长沙市燃气锅炉 (设施) 低氮改造指导意见 (试行) 》 , 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政府采购或组织专家评审入围等方式,确 定可以在本辖区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技术单位名录库, 锅炉 (设施)业主单位在名录库中自行选定实施燃气锅炉(设施)低 氮改造的技术单位. 4.任务下达 芙蓉区、雨花区

3 月份召开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部署会,下达工作任务;

实施改造的其他辖区

5 月底前完成任务 下达. -

4 -

(二)实施阶段

1、方案制定 各锅炉 (设施) 业主单位接到改造任务

1 个月之内, 按照 《长 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试行) 》 ,锅炉(设施) 业主单位或其委托具有改造资质的实施改造技术单位制定燃气 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锅炉(设施)业主单位要委托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专家(专家组至少由

3 名专家组成, 必须同时包含锅炉(设施)专家和环保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评 审, 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改造方案报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定期调度 市蓝天办每月召开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度,协调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3.督查落实 市蓝天办对各区(县、市)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4、改造验收 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出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具 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完成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废 气排放进行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对改造后锅炉(设施)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并出具报告.锅炉(设施)业主单位组织专家、相关部门对完成 改造的燃气锅炉(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

5 - 5.补助资金发放 对改造验收合格的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完成各级补助资 金申请及拨付工作.

五、补助及奖励政策 依据《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对燃气锅炉(设施)低烧改造验收合格单位进行资金 补助.

六、部门职责 园区管委会、 区 (县、 市) 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燃气锅炉 (设施)的低氮化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 筹推进,指导锅炉(设施)业主单位开展工作,在保证安全、节能、 减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市燃气锅炉(设施)的低氮化改造工 作;

对燃气锅炉(设施)改造情况建立档案;

负责定期调度;

负 责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制定补助办法;

对全市燃气锅炉(设施) 低氮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锅炉(设施)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对 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设施)改造方案进行审核;

检验机构 依法对改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锅炉(设施)进行 能效测试;

对在本单位办理安装施工告知的新建的燃气锅炉(设施)进行锅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讲,告知安装单位 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

30 毫克/立方米;

指导燃气锅炉(设-6-施)低氮改造有关安全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行业管理, 对各建成居民住宅小 区完成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协调全市燃气企业做好相关配合 工作. 市教育局: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 学校等单位的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协调 部属、省属高校开展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加强行业管理,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的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加强行业管理, 对星级宾馆、 A 级景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燃气锅炉 (设施) 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做好直接监管的市属国家 出资企业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工作,对所监管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燃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 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商务局:加强行业管理,对商务口重点服务业相关单位燃 气锅炉(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督办和指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工业园区、区(县、市)有关部门、 工业企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 对改造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协助调 查. -

7 - 市财政局:配合补助办法的制定;

负责安排改造项目补助资 金,完成预算审核与下拨等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各区 (县、市) 、园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开展市政府机关大院办公楼内的燃 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协调、指导市直相关单位办公楼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燃气锅炉(设施)低氮 改造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开展.市蓝天办统筹,各单位高度重 视,各园区、区(县、市)具体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 际,认真分析辖区形势,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和改 造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台账、量化任务、细化措施等.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改 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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