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7

12 个月,本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稀土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有:(1) 福建稀土集团为本公司提供资金发生额累计 59,000 万元(最高提供资金金额 49,211 万元,截至

2015 年8月31 日提供资金余额为

0 万元),按本公司同期 融资成本向本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82.44 万元;

(2)福建稀土集团与本公司于

2015 年4月16 日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委托本公司管理其持有的厦门三虹股 权.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未与福建稀土集团及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 相同的关联交易. 4. 为避免同业竞争,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福建稀土集团已于

2014 年3月20 日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履行福建稀 土集团的承诺.因江西巨通拥有的大湖塘钨矿为特大型钨矿,已探明钨资源储量 93.23 万吨,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大幅提高本公司的钨资源储备,提高原料自给 率,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有利于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战 略.收购福建稀土集团所持有的江西巨通全部股权后,本公司成为江西巨通的第 二大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兄弟公司厦门三虹,持股 39.775%),短期内不会对本 公司的资金、经营、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5. 矿业权权属及其限制或者争议情况

4 江西巨通拥有江西省武宁县大湖塘南区钨矿采矿权和江西省武宁县大湖塘 北区钨矿采矿权, 江西巨通参股子公司九江大地拥有江西省修水县杨师殿铜钼多 金属矿普查探矿权, 九江大地全资子公司昆山公司拥有江西省修水县昆山钨矿采 矿权. 昆山钨矿因未完成采矿权的有偿处置而被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暂扣 《采矿许可 证》.除前述情况外,大湖塘南区钨矿采矿权、大湖塘北区钨矿采矿权、杨师殿 铜钼多金属矿探矿权和昆山钨矿采矿权本身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或者诉讼等 权利争议情况. 6. 矿业权取得以及矿产开发项目的登记、备案或者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是由厦门钨业直接受让福建稀土集团名下的江西巨通股权, 江西巨 通、九江大地和昆山公司自身的矿业权并不发生变更或调整.根据中国矿业权管 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 环保审批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7. 矿产开采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预期生产规模和达产时间 江西巨通现有大湖塘北区钨矿 0.24 万吨/年和大湖塘南区钨矿 0.42 万吨/ 年的生产规模,项目已取得钨钼矿采矿、开发利用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符合国家 钨钼行业准入条件,目前年产钨精矿

700 吨左右.

2012 年勘探发现特大型钨矿后,江西巨通着手准备项目大规模开发前期工 作,委托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大湖塘钨矿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 案设计的大湖塘北区钨矿规模为

20000 吨/日,大湖塘南区钨矿的规模为

5000 吨/日.该等开发利用方案已获得了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钨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通过,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也根据该等开发利用方案编写了大湖塘钨矿的 可研报告.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何时获批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尚不 确定. 九江大地现有杨师殿铜钼多金属矿探矿权尚处于勘查阶段. 昆山公司名下的 昆山钨矿目前没有生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出资 92,236.90 万元收购关联方福建稀土集团所持有的江西巨通 32.36%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建稀土集团,福建稀土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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