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7-01-07

25、开放期:指集合计划成立后推广机构为委托人办理申购、退出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为本 计划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

26、集合计划份额:指委托人对集合计划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 承担相应义务的基本计量单位.

27、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8、认购:指在计划推广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29、申购:指在计划开放期内,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份额的行为.

30、退出:指委托人在集合计划开放期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集合计划的行为,不包括委托人 在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回资产的行为.

31、收益:指集合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集合计划的其他合法收入.

32、资产总值:指集合计划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 和.

33、资产净值: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34、单位净值: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

35、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集合计划资产的价值,以确定该资产净值和单位净值的过程.

36、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 他对《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37、不可抗力:指《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集合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 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起设立申报材料之二 2-6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48、关联方:包括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控股股东、管理人或托管人的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 或托管人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等. 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起设立申报材料之二 2-7

第一章 集合计划介绍

一、集合计划的名称和类型 集合计划名称:东方红

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理念

1、投资目标 把握行业景气度变化和市场运行的脉搏, 精选发展前景良好或周期复苏行业中的领先企 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把握资本市场波动所带来的获利机会,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2、投资理念 通过对宏观经济的深入研究,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投资各类金融产品,以有效捕捉中国资本市场结构变动和产品创新产生的投资机会. 在中国股市的波动特征下, 把握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生命周期的发展变化趋势, 通过对 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深入挖掘,获取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三、投资范围和组合设计 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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