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01-01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 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 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6) 建议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建议委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於香港湾仔港 湾道6-8号瑞安中心10楼1003-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 至18页.随本通函附奉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打算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於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撤销论.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发行授权

4 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

4 重选退任董事

5 董事会的意见

5 建议委任董事

6 股东周年大会

6 以投票方式表决.7 推荐建议

7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8 附录二 ―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

11 附录三 ― 建议董事之履历

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5 目录―i―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之涵义如下: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 三十分於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10楼1003-5室举行 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 (一九六一年第三号法例,经 综合及修订) 「本公司」 指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 指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扩大发行授权至包括与本公司根 行使购回授权实际购回之股份数目相同的额外股份数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於有关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最多20%之股份 释义―1―「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 指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於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於其中 上市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於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最多10%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 则「%」 指 百分比 释义―2―CHINA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46) 执行董事: 许中平先生 (主席) 胡hh女士 非执行董事: 马天福先生 徐小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志伟先生 朱南文教授 李军教授 注册办事处: 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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