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12-28
香?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CEP COSTIN NEW MATERIALS GROUP LIMITED 中国节能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28) 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2013年中节能框架协议已於2015年12月31日届满,於2016年1月11日,中国附属 公司与中节能订立中节能框架协议,以重续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根 节能框架协议,中国附属公司同意向中节能集团出售,而中节能同意促使中节能集团 向中国附属公司购买非织造材料、过滤材料及再生化纤,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三年.於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止期间,概无订立任何中节能框架 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 年,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香?荣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 行使约68.7%投票权,故根鲜泄嬖蛭竟镜墓亓耸.中节能为香?荣安的控 股公司.因此,中节能为香?荣安的联系人士,及根鲜泄嬖,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故此,根鲜泄嬖虻14A章,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持续关连交易.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的公告所披露,於2015年12月21日,中国附属公司 与百宏福建订立百宏框架协议,,

(a)中国附属公司同意向百宏福建购买,而百宏 福建同意向中国附属公司出售涤纶长丝及废弃涤纶长丝;

及(b)百宏福建同意向中国附 属公司购买,而中国附属公司同意向百宏福建出售非织造材料,自2016年1月1日?至-1-201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香?荣安为百宏实业的控股股东,而百宏实业为百宏福 建的控股公司.因此,百宏福建为香?荣安的联系人士,及根鲜泄嬖,为本公司 的关连人士. 由於中节能及百宏福建互为关连方,且中节能框架协议及百宏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性 质相同,故就评估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合规责任而言,中节能框架协议及百宏框架 协议项下交易须合并计算.由於中节能框架协议及百宏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按年 度基准合并计算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0.1%但低於5%,根鲜 规则第14A章,中节能框架协议及百宏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年审及公告 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3月6日有关2013年中节能框架协议的公告.由於2013年中 节能框架协议已於2015年12月31日届满,於2016年1月11日,中国附属公司与中节能订立 中节能框架协议,以重续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条款及条件. 中节能框架协议 日期 2016年1月11日 协议各方 (1) 中节能 (作为买方) (2) 鑫华公司、海东青福建及海东青晋江 (作为卖方) 期限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括首尾两天) .於2016年1月1日?至本公 告日期止期间,概无订立任何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

2 - 交易性质 根薪谀芸蚣苄,中国附属公司同意向中节能集团出售,而中节能同意促使中节能 集团向中国附属公司购买非织造材料、过滤材料及再生化纤. 定价政策 根薪谀芸蚣苄,中国附属公司与中节能集团相关公司将就每项购买订单订立一份 单独协议,以列明交易详情.各项单独协议的条款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不逊於可 自本集团独立第三方获得?.产品价格应由相关协议方经参考单独协议订立时的当前市 价后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当前市价指中国附属公司於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 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中国附属公司於厘定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任 何产品交易的市价时,应参考同期与独立第三方所订立的可资比较交易. 为确保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相关产品的价格及支付条款不逊於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 本集团一般会定期监控中国附属公司向其独立第三方客户所提供相关产品的价格及支付 条款. 协议各方同意,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产品买卖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协议各方的业务需 求及彼等各自的审批条件及程序,并按公平原则进行.因此,倘有关条款或条件对本集 团而言逊於本集团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客户所协定?,则中国附属公司毋须接纳中节能集 团的任何产品订单. 过往交易金额 中国附属公司与中节能集团根2013年中节能框架协议就产品销售的过往交易金额载列 如下: 期间 过往交易金额 过往年度上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约人民币787,000元 人民币150,000,0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约人民币349,000元 人民币22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零 人民币260,000,000元-3-年度上限 截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年度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00,000元. 中节能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度上限乃基於(a)协议各方之间的过往买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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