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6-12-21
1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 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 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 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 因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存在.

(二)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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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本次 利润分配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发放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发放综合考虑了公司 经营规模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 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 计工作.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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