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8-01
环评资质等级:乙级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434 号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环评单位: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

2434 号二O一九年一月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 概述

一、项目特点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10 月,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高 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官道街

5 号,主要经营锦纶材料的收购、加工和销售.

为促进废旧资源的再生利用、减少废旧塑料 白色污染 的影响,高唐县德乾龙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以促进废旧资源的妥善处置和综合利 用. 本项目将以废旧渔网等废锦纶为原料,通过粉碎、清洗、热熔挤出和切粒等工序生产 锦纶再生颗粒,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锦纶再生颗粒.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和仓库,计划职工定员40人,年工作300 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及《关 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 第1号)》,本项目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68、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 生利用类). 2018年11月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深入研究工程环境影响特征的基础上,对项目区域进行了多次 现场踏勘,并结合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编制完成拟建项目的监测方案,委 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拟建项目于2018年11月5日至 2018年11月16日进行了现场和网站公示, 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7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在项目周边张贴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此期间在当地报纸 进行了两次公示.上述公众参与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编写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说明,并在网络平台对公众参与说明和本报告书进行了公示.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最新环保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环保标 准,通过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完成了本报告书的编制. 在报告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三、分析判断相关情况 (1)环境空气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2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 VOCs 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原料 装卸、分拣和上料产生粉尘排放.在有机废气产生工序设置集气设施,VOCs 废气经收集后 通过水喷淋+除雾器+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VOCs 有组织排放 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VOCs 排放浓度≤60mg/m3 ,排放速率≤3.0kg/h);

VOCs 无组织排放能够满 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厂界 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 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恶臭气体收集后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 NH

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 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3161―2018)中表

1 污染物排放 限值(NH3≤20mg/m3 ,H2S≤3mg/m3 ,臭气浓度≤800),厂界无组织 NH

3、H2S、臭气浓度排 放满足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 (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3161 ―2018)中表

2 厂界浓度限值(NH3≤1.0mg/m3 ,H2S≤0.03mg/m3 ,臭气浓度≤20). 厂区内经过遮挡、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产生量,预计粉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

3 ).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大于 1%,小于 10%,本次评价进行环境 空气影响二级评价. (2)地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一次清洗、 粉碎和地面清洁, 其余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高唐县污水处理厂;

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城市 污水管网排入高唐县污水处理厂. 由于本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水环境,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进行地表水环 境影响分析. (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 评价行业分类表,拟建项目属于 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 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 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范畴 ,为Ⅲ类项目. 本项目距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较远,周边没有其他特别需要保护的水功能区划,区域 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 工作等级为三级. (4)噪声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

3 类区;

经预测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相应降噪 措施后,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1 时,说明该指标已超过规定标准,数值越大表示超标越严重.当对标率 ≤1 时,说明该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4、评价结果 地下水各评价因子的评价结果见表 3.2-29. 表3.2-29 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 项目 西铺 北五里西铺 刘楼 对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对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对标率 最大超标倍数 pH 0.02

0 0.04

0 0.22

0 耗氧量 0.54

0 0.35

0 0.26

0 溶解性总固体 1.02 0.02 0.94

0 0.60

0 氯化物 0.56

0 0.33

0 0.29

0 硫酸盐 0.45

0 0.26

0 0.06

0 氟化物 0.85

0 0.97

0 0.51

0 硝酸盐 0.03

0 0.02

0 0.02

0 亚硝酸盐 --

0 0.10

0 0.05

0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2 总硬度 1.67 0.67 1.38 0.38 0.96

0 由上表可见,西铺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超标,北五里西铺溶解性总固体均超标,其 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 3.2.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2.4.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 参照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周边的环境状况,在拟建项目厂界共布设

4 个监测点进行声环 境现状监测.布点情况见表 3.2-30 和图 3-7. 表3.2-30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相对厂址方位 距厂界距离(m) 设置意义 N1 南厂界 S 厂界外 1m 了解南厂界声环境现状 N2 东厂界 E 厂界外 1m 了解东厂界声环境现状 N3 北厂界 N 厂界外 1m 了解北厂界声环境现状 N4 西厂界 W 厂界外 1m 了解西厂界声环境现状

2、监测项目 Leq(A).

3、监测单位、时间和频率 监测单位: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测时间:2018 年11 月11 日、2018 年11 月12 日. 采样频率: 监测

1 天, 分别在白天和夜间各监测

1 次(测量时间安排在 08-12 时、 22-06 时).

4、监测分析方法 表3.2-31 声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检测标准编号(含年号)及(方法)名称 噪声 环境噪声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有关规定.监测仪器采用多功能声级计,所用的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 门的检定.监测时无雨,风力小于

4 级.

5、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见表 3.2-32. 高唐县德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锦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33 表3.2-32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昼间 夜间 Leq(A) Leq(A) 2018-11-11 东厂界 42.4 43.5 南厂界 47.3 51.1 西厂界 41.6 45.7 北厂界 45.3 46.5 2018-11-12 东厂界 41.1 45.7 南厂界 49.8 51.8 西厂界 46.9 52.1 北厂界 49.6 47.8 3.2.4.2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评价标准 噪声现状评价:厂界及噪声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 准,即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2、评价方法 根据监测结果统计出的各点昼间和夜间的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A),采用超标值法进行 噪声环境现状评价.计算公式为: P=Leq-Lb 式中:P―超标值,dB(A);

Leq―测点等效连续 A 声级,dB(A);

Lb―评价标准,dB(A).

3、评价结果 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见表 3.2-33. 表3.2-33 噪声现状评价结果(单位:dB(A)) 监测点编号 昼间(2018-11-11) 夜间(2018-11-11) 现状值 标准值 超标值 现状值 标准值 超标值 南厂界 42.4

65 -22.6 43.5

55 -11.5 东厂界 47.3 -17.7 51.1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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