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30
《工业给排水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dustrial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草案) 《工业给排水通用规范》研编组

2019 年5月-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8 年工程建设规范 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306 号的要求,由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研编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研究国内 法规标准、总结工业企业给水排水工程实践经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 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给水设施、排 水设施、污泥处理与处置、药剂贮存与投加、监测、检测和控制、施 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研编人: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研编人:臧中海、万焕堂、花绍龙、孙文亮、童富良、 魏尚起、肖劲戈、丁煜、高伟、赵金标、冯Z、 李燕、黄竹生、李良、郭晓伟、宋健健、 张小艳、林抗强、林清鹏、郭F、许峰、秦波、 张同泉、谢爱华、贾振华、高俊峰、王军 -

1 - 目次1总则.1 -

2 基本规定.2 -

3 给水设施.4 - 3.1 水源.4 - 3.2 给水处理

4 - 3.3 给水管网及泵站

4 - 3.4 循环冷却水

5 -

4 排水设施.6 - 4.1 一般规定

6 - 4.2 排水管网

6 - 4.3 废水处理

7 - 4.4 雨水收集与处理

8 - 4.5 废水再生利用

8 -

5 污泥处理与处置

9 -

6 药剂贮存与投加

10 -

7 监测、检测与控制

11 -

8 施工与验收.12 - 8.1 一般规定

12 - 8.2 施工.12 - 8.3 检验、试验和验收

12 - -

2 -

9 运行与维护.14 - -

1 -

1 总则 1.0.1 为保障工业企业用水和排水安全,维护水生态环境安全,保证 工业企业给水排水工程建设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强化政府监 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有色、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 电力、轻纺、电子通信、煤炭、机械、建材等国民经济领域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生产业的工业企业新建、改建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水力发电、核力发电、采矿业的开采(石油天然 气开采除外)等工业企业的给水排水工程. 1.0.3 本规范是工业企业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 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给水排水工程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 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且无相应标准的,必须采取合规性 判定. 1.0.4 工业企业给水排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外,尚应符合其它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

2 -

2 基本规定 2.0.1 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应符合地区或城镇给排水的总体规划和水 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 2.0.2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取得 取水许可,并根据经批准的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 2.0.3 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满足污染物排放 标准和排放总量的要求. 2.0.4 工业企业的排污口应符合有关规定,并设置标识. 2.0.5 消防给水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及维护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消防标准的规定. 2.0.6 给水排水工程应采用节水和节能型水处理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 重复利用率,节约新水用量,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2.0.7 给水排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节水设施,废水处 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0.8 给水排水建(构)筑物及设施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0.9 给水排水工程应根据其储存和输送介质的性质和环境条件,确 定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防渗措施. 2.0.10 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满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2.0.11 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 体废弃物不应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12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 -

3 - 产品和设备上面. -

4 -

3 给水设施 3.1 水源 3.1.1 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报告为依据,应确保取水量和水质 可靠. 3.1.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形、地质、施工、通 航等条件,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 3.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 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 续下降、水质恶化. 3.1.4 严禁以放射性废水作为再生水水源. 3.2 给水处理 3.2.1 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并应根据水质要求确定水 处理的工艺和设施. 3.2.2 给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浮渣、废水和废液应按照无害化 的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严禁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3.2.3 自建的生活水制备系统,应设有消毒设施.其供水水质应符合 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3.3 给水管网及泵站 3.3.1 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城镇给水系统连接. 3.3.2 生活给水管道应符合下列卫生防护要求:

1 严禁与非生活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2 当生活给水管道穿过地下有污染的地段时,应采取防止生活给 -

5 - 水受污染的措施;

3 生活给水管道的放空管、水池溢流管应有防止受污染的隔断措 施. 3.3.3 采用非饮用水时,在用水点处应配置 非饮用水 的耐久标识. 3.3.4 生活给水管道内的防腐涂料, 不得含有毒的有机溶剂与粘合剂. 3.3.5 给水泵站应具备可靠的排水设施. 3.3.6 有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站应具有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3.3.7 不允许断水的设备用户应设置事故应急供水措施. 3.4 循环冷却水 3.4.1 利用海水作为直流冷却水时,应满足排水对环境影响的要求. 3.4.2 采用淡水水源的冷却水应循环或梯级使用. 3.4.3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工艺与规模、水源情况、气 象条件及环保要求等条件确定. 在严重缺水地区应采用空冷系统或干 湿联合冷却系统. -

6 -

4 排水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排水工程应具有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利用厂区内污 水、雨水,防止积水,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污泥有效处理处置 的系统功能. 4.1.2 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4.1.3 生产排水系统应根据废水性质分系统排放. 4.1.4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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