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12-15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全部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 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55) (1)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及 持续关连交易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及(2)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股东 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新白云国 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临时 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连同本通函将由本公司寄发,亦刊载於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sair.com). 倘若 阁下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及或於会上投票,务请按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尽快 填妥及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在任何情况下,交回之时间最迟为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 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1. 释义

1 2. 董事会函件

4 3.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1 4.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3 5. 附录-一般资料

37 6.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41 - i -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章程 (经不时修订) 「可用吨公里数」 指 飞行公里数乘以收费运载 (乘客及或货物) 之可用载 运吨位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上限」 指 於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天,本公司每日 之最高存款结余 (包括其应计利息)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订立之 保险业务平台合作框架协议 「南航集团」 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根泄沙闪⒅衅 业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南方航空集团」 指 南航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 三十分举行之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财务公司」 指 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指 订约双方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之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1 - 释义「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独立董事委员会,其成员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成立 目的乃为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上限向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 「信溢投资」 指 信溢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一间可从事 《证券及期货条 例》 第1类 (证券买卖)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4 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及第9类 (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就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之提供存款服务 (包括建议上限) 担任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订约双方」 指 本公司及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国中央银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及台湾) 「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指 订约双方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订立之原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 「提供存款服务」 指 财务公司根鹑诜窨蚣苄橄虮竟咎峁┐婵罘 务 (包括但不限於定期存款、储蓄存款) 「提供贷款服务」 指 财务公司根鹑诜窨蚣苄橄虮竟咎峁┐罘 务 (包括信贷服务)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份」 指 H股及A股的统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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