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12-14

1 ― CASIL TELECOMMUNICATIONS HOLDINGS LIMITED ( 航天科技通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5)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 业绩 航天科技通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截至二 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2 185,784 148,126 销售成本 (120,707) (93,956) 毛利 65,077 54,170 其他收入 3,103 9,518 分销成本 (10,244) (12,876) 行政费用 (54,029) (38,631)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拨备 (27,633) ― 财务成本

4 (5,889) (5,124)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259) (149) 附属公司清盘产生之亏损净额 ― (186) 除税前 (亏损) 溢利 (29,874) 6,722 税项

5 510 (2,544) 本年度 (亏损) 溢利

6 (29,364) 4,178 ―

2 ―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29,781) 5,368 少数股东权益

417 (1,190) (29,364) 4,178 每股 (亏损) 盈利-基本

7 (2.

93)港仙 0.54港仙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4,432 47,202 商誉 1,607 4,275 无形资产 33,634 36,391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8,650 1,269 98,323 89,137 流动资产 存货 48,808 70,52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165,873 124,170 应收关连公司款 15,291 15,291 应收联营公司款

323 19,122 可收回税项 ―

210 已抵押银行存款 1,351 1,264 银行结存及现金 22,387 37,616 254,033 268,196 ―

3 ―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85,385 68,312 应付关连公司款 4,407 3,743 应付联营公司款 ―

870 应付一位股东之直属控股公司款 ―

906 应付税项

65 296 於一年内到期之贷款 98,998 39,358 188,855 113,485 流动资产净值 65,178 154,711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63,501 243,848 非流动负债 於一年后到期之贷款 6,654 59,831 递延税项 2,217 2,675 8,871 62,506 154,630 181,342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01,714 101,714 储备 50,283 78,832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151,997 180,546 少数股东权益 2,633

796 权益总额 154,630 181,342 ―

4 ― 附注: 1.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多项新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及诠释 (以下统称为 「新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 ) ,该等准则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其后开始之会计期间起生效.应用新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将导致综合损益表、综合资产负债表及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之呈列方式有所改变. 尤其是少数股东权益及应占联营公司之税项之呈列方式皆已改变.呈列方式之改变已追溯应用. 采用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会计政策有以下方面之改变: 业务合并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业务合并」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对 本集团构成之主要影响概述如下: 商誉 於过往年度,凡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前收购所产生之商誉会留存在储备;

於二零零一年一月 一日后收购所产生之商誉则确认为资产,并於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摊销.本集团已应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3号之有关过渡性条文.过往被确认於储备内之商誉则会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被 转存於累积亏损内.就过往已於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资产之商誉,本集团已将有关累积摊销之 账面金额与商誉成本之相应减少对销.本集团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已不再摊销该商誉,并 将最少每年及於进行收购之财务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於出现此会计政策变动,本年 度并无计入商誉摊销.二零零四年度之比较数字亦无予以重列. 於本年度,本集团亦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 「外币汇率变动之影响」 ,规定商誉须视作海外业 务之资产及负债处理,并按照各结算日之收市汇率换算.过往,因收购海外业务而产生之商誉 乃按於各结算日之历史汇率呈报.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之相关过渡性条文,於二零零五年 一月一日前因收购而产生之商誉视作本公司之非货币外币项目.因此并无就过往期间作出调整. 财务工具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财务工具:披露及呈列」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财务工具:确认及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规定须追溯应用.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不 会对本集团财务报告之财务工具之呈列有重大影响.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则於二零零五年一月 一日或其后开始之周年年度生效,一般不允许对财务资产及负债作追溯性确认、撤销确认或计 算.由於实施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而产生之主要影响概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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