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6-12-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光大证券 )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 中天火箭 或 发行人 )于2018 年3月签署了《关于陕西中天 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简称 《辅导协议》 ) , 并于同月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在辅导期间,光大证券严格遵照《公 司法》 、 《证券法》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陕西拟上市公司辅导 工作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制订了具有针 对性的辅导计划和方案, 并安排了具有丰富投行经验的项目人员,在贵局的指导 和发行人的良好配合下认真完成了辅导工作.现按规定,将光大证券对中天火箭 整个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情况

(一)辅导期间 光大证券对中天火箭的上市辅导工作从

2018 年3月向贵局提交辅导备案申 请时起至本报告签署之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根据《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2 号)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63 号)及《派出机构监管工 作职责》 (证监发〔2003〕86 号)等规定,中天火箭聘请光大证券作为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双方已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贵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 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光大证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并派遣具有丰富经验的员工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上市辅导的各 项工作.辅导小组成员包括:吴燕杰、段虎、季宇之、侯传科、王秋蕾、屈宁. 上述辅导人员均不存在同时担任超过

4 家公司辅导小组成员的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简称 大成律师 ) 、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 中审众环 )的执业人员在光大证券的 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中天火箭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

(四)辅导方式

1、尽职调查 在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 《关于保荐项目重 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以及财务核查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人历史 沿革、主要股东、主要资产、董监高及人员、业务模式、组织机构、财务核算、 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向、未来发展规划及经 营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2、召开中介协调会 在辅导期内, 光大证券不定期召集发行人董监高、大成律师及中审众环召开 中介协调会,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解决方案.

3、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重要经营会议和专题研讨会 在辅导期内, 光大证券辅导小组列席了发行人重要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协 助并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能够实现规范运行;

光大证 券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程序、职责分工以 及董监高人员的勤勉和诚信义务进行了重点辅导,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或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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