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12-14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 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 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 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

2、启动程序 满足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 价具体措施的实施.

3、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义务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4、终止情形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 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重新启动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若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 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 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 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 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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