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12-13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5,628,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31%;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弃权 29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61%;

弃权 2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 45,92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2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5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 (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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