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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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LEARNING GROUP LIMITED 中国网络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055) 与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此乃本公司之自愿公告.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与中核新源订立战略合作协议,,

本公 司与中核新源将就辐照业务进行合作. 此乃本公司之自愿公告.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本公司与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核新源」 ) 订立 一份战略合作协议 ( 「战略合作协议」 ) .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订约方: 1. 本公司;

2. 中核新源 C

2 C 中核新源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中国核工业集团的成员公司.中核新源拥有 应用核技术 (包括但不限於设计及设定辐照站标准) 以及制造及应用辐照加速器的核心技术. 竟径 ( 「董事」 )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尽悉及确信,中核新源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 关连人士 (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合作详情 1. 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将把对方视为就辐照业务业务合作的重要合作夥伴,并将互相支持及互 惠互利. 2. 各方将在进出口食品辐照及家用产品辐照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本公司将提供资金、资源及管 理,而中核新源将提供投资、设备及技术. 3. 各方将设立一家合营公司,并邀请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管理,扩展业务,并在适当时寻求资本 合作. 4. 各方将逐步发展辐照业务,并将视乎实际业务经营及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透过集资及引入 战略投资者而发展并进一步拓展合作项目.业务发展原则上将由本公司指导及由中核新源 提供支持. 5. 各方的高级管理层将定期会面,并将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委员会,以进行共同沟通及项目发 展. 排他性 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在合作领域将只与对方合作. 经营期限 战略合作协议为期3年,自签署日期起计. C

3 C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理由 董事认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与中核新源合作,将令本公司可进军辐照业务,董事相信该行业 领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将为本公司及其股东带来长期利益. 本公司将在必要时刊发进一步公告,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告知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之间的合作进 展. 承董事会命 中国网络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袁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位执行董事袁伟先生、王为华先生及张建新女士;

及三位独立 非执行董事黄崇兴博士、李群盛先生及李雅茹女士. 本公告乃遵照创业板上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 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 分,而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所载任何声明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之 「最新公司公告」 网页及本公司网站 www.irasia.com/listco/hk/chinaelearning/内最少刊登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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