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6-12-09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无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无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1) 关於控股股东 最终实益拥有人之 战略重组事宜 兹提述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一月 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告 ( 「该等公告」 ) ,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核 (香港) 最终实益拥有人中核建集团之战略重组事宜.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 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接到中核建集团通知,中核建集团与中核集团已签署了 《吸收合并协议》 ,,

中核集团将吸收合并中核建集团 ( 「合并交易」 ) ,在合并交易完成后,中核建集团将会解 散并注销,中核集团继续存续,而中核建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及其 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中核集团承继及承接. 在合并交易完成前,中核建集团注册资本为

75 亿元人民币,中核集团注册资本为

520 亿 元人民币;

在合并交易完成后,继续存续的中核集团注册资本为

595 亿元人民币.具体 注册资本金额以国资委批覆为准. 合并交易目前不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重大影响.

2 於本公告日期,中核建集团透过中核 (香港) 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 30.46% 权益.待 合并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最终实益拥有人变更为中核集团,国资委仍维持为最终实际控 制人.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翼鑫 香港,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翼鑫先生 (主席) 、刘根钰先生 (副主席) 、锺志成先 生、简青女士、李金英先生、唐建华先生 (首席营运官) 、吴元尘先生及张瑞先生 (行政 总裁) ;

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嘉龄先生、李大宽先生、田爱平先生及王季民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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