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01
编号: (X)XK08-005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年*月*日公布 201*年*月*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I 目录1总则.

1

2 工作机构.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

4 许可程序.3 4.1 申请和受理.4 4.2 企业实地核查.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 4.4 审定与发证.6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

5 审查要求.6 5.1 企业生产建筑防水卷材应执行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6 5.2 企业生产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0 5.3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关键工序、关键控制点…………………

14 5.4 建筑防水卷材许可证检验项目…14 5.5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4 5.6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检验规则.35

6 证书和标志.36 6.1 证书.36 6.2 标志.37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38

8 监督检查.39

9 收费.39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40

11 附则.40 附件

1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41 附件

2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8 附件

3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补充实地核查办法.48 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63 附件

5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64 附件

6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验判定规则.65 附件

7 检验报告.89 附件

8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93 1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 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49 号)、《关于电线电缆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6 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划分为

8 个产品单元、38 个产品品种.见表 1. 表1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氧化沥青类 #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防水卷材 石油沥青玻璃布胎油毡 铝箔面石油沥青防水卷材

2 胶粉改性沥青类 #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3 改性沥青类 # 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道桥用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 预铺防水卷材 沥青类 湿铺防水卷材 沥青类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改性沥青类(B)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沥青类

4 自粘沥青类 #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坡屋面用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

5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类 #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6 橡胶生产工艺类 高分子防水 材料、 片材 硫化橡胶类 JL、FL 非硫化橡胶类 JF、FF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橡胶工艺) 再生胶油毡 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

2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橡胶类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橡胶类(R) 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

7 塑料生产工艺类 高分子防水 材料、 片材 均质类 树脂类 JS 复合类 树脂类 FS # 、DS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塑料工艺) 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 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 承载防水卷材 # 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 塑料类 预铺防水卷材 塑料类 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塑料类(P) 高分子增强复合防水片材 #

8 沥青瓦 # 玻纤胎沥青瓦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 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 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 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统 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 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起草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跟踪 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 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内 邮政编码:100831

电话:010-57811066(含传真)

3 电子信箱:xk23Lbq@sina.com 联系人:刘建华、刘保秋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 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 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5.

3、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 年第122 号公告附件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 ,淘汰以下生产工艺和生产线: 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不具备挤出机的生产设备为二次加热 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年产

100 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3.7.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的要求,属于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有:

50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500 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 卷材生产线;

100 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 乙烯芯材厚度在 0.5mm 以下) ;

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 型) .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类 别 栏填写 建筑防水卷材 , 产品名称 栏填写 建筑防水卷材 , 产品单元 栏按表

1 的 产品单元栏填写, 产品品种 按表

1 的产品品种栏填写,如:产品单元填 改性沥青类 ,产品 品种填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产品单元填 橡胶生产工艺类 ,产品品种填 高分子防水材 料片材――硫化橡胶类(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产品单元填 塑料生产工艺类 ,产品品种 填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复合类(乙烯乙酸乙烯防水卷材) 等;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覆盖申报产品.营业执照住所(即生产地址) 无门牌号地址不详的,企业应提交厂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

1999 年9月1日以前新建的

100 万卷/年产能及以上的纸胎油毡生产线且未及时取证 的企业需提交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和企业未及时取证的原因说明等文 件.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正常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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