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12-02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 何责任.

China Cind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 (

1 ) 须予披露交易参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及(2)恢复股份买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於2014年9月12日,中国石化销售、信达 汉石能源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一份增资协议,并在此基础 上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根鲎市,信达汉石能源有条件同意购买, 及中国石化销售有条件同意向信达汉石能源以对价人民币61.5亿元出售中国石化销售 1.722% 的股权. 由於根鲜泄嬖虻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故本投资构成本 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H股自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时正暂停在联交所买卖,等 待刊发此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在刊发本公告后於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 上午9时正恢复H股股份买卖.

2 简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宣布,於2014年9月12日, 中国石化销售、信达汉石能源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投资方签署了一份增 资协议,并在此基础上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和公司章程.根鲎市,信达汉石能源 有条件同意购买,及中国石化销售有条件同意向信达汉石能源以对价人民币61.5亿元出 售中国石化销售1.722% 的股权 (如美元支付,实际支付美元金额将根桓钊涨耙桓鲇 业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发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舐手屑浼奂扑) .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担任信达汉石能源参与本次增资的财务顾问. 增资协议 日期 2014年9月12日 订约各方 (1) 信达汉石能源 (2) 其他投资者 (3) 中国石化销售 对价 根鲎市,信达汉石能源作为投资方之一,将以对价人民币61.5亿元认缴中国石化 销售的新增注册资本.在本次交易交割后,信达汉石能源将持有中国石化销售经扩大注 册资本的1.722%.信达汉石能源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并以美元或人民币现蠼筛度瞎杭 款. 上述对价为信达汉石能源在参与中国石化销售增资的多轮报价、评选后按一般商业条 款公平磋商后厘定.在确定该金额时,充分考虑了中国石化销售的净资产值、未来的盈 利能力以及业务价值. 先决条件 交割的先决条件主要为 (其中包括) : i. 中国石化销售已就本次增资取得所有政府批准,该等政府批准在交割日维持完全有 效且未实质修改交易文件的约定;

3 ii. 没有政府机构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任何使增资协议项下的交易违法或限 制阻止该等交易完成的法律或政府法令 (无论是临时的、初始的或是永久的) ;

iii. 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可能对中国石化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及iv. 中国石化已向中国石化销售出具一份关於重组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股权出售限制 根献示贤,於信达汉石能源获得其出资证明书之日起三年内,除该合同许可的 转让,未得中国石化的事先书面同意,信达汉石能源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出售任何其持有 的中国石化销售股权.在上述三年期限届满后,如中国石化销售未能成功於香港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股票交易市场上市,信达汉石能源有权转让予任何人其持有的中国石化销 售之全部或部分股权,但中国石化就该转让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在任何情形下,未 经中国石化事先书面同意,信达汉石能源不得向中国石化销售的主要竞争者或其关联 方直接或间接地转让中国石化销售股权. 於中国石化销售在香港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股票交易市场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适 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锁定期之内 (以较长者为准) ,信达汉石能源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转让 任何其持有的中国石化销售股权. 担保安排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信达 (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已对中国石化销售发出担保函,担 保会对信达汉石能源以股本融资提供支持,以使信达汉石能源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认购价 款,并对信达汉石能源根灰孜募械5脑鹑巫鞒鑫尢跫豢沙废鹑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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