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11-30
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 见:

一、吉电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电股份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 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 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 制是有效的.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二、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审慎查验,吉电股份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2 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 来,并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 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吉电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 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439,987,027.14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 司的净利润转入117,754,467.69 元,201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232,559.45 元.公司2015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同意提 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分配方案符合吉电股份的实际情 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内容

1、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贷款业务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 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 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

3 限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72,641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07,157万元,委托贷款500万元.预计2016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 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 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租赁业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 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16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融资 利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受托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 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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